“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暨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学习交流会”召开
来源: 2008-12-31 10:25:04 点击:5121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工作

12月24日下午,院组织召开“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暨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学习交流会”。会议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细致研读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对当前规划工作中涉及的农村土地制度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议认为,规划工作者要充分认识、研究把握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宏观政策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学习型组织建设与重点业务领域工作务虚的关联度。要从“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就业市场一体化”、“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加强系统研究。在新农村规划推进工作中,要把握好中央宏观政策与规划设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关系;科学发展和城乡统筹的关系;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规划的关系;本市新农村规划和长三角一体化规划的关系;长三角一体化和院新农村研究中心业务增长点关系;业务增长点与制定新的编制规则的关系。会议强调,城乡一体化不等于新农村规划要照搬照抄城市规划,城乡一体化也不等于不同地区新农村规划的同质化,要更加突出城乡规划的实践性。
        会议回顾院新农村研究中心为构建上海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工作。与会同志还分别《心系农村,规划做起》、《编制符合农民利益,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三农”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三十年前,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画卷从农村开始,30年后,农村改革再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和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新农村工作研究力度是院明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全院职工要进一步放宽视野、深入调研、创新方法、细致研究,认真思考农民对现实和长远利益的客观诉求,反思工作经验,制定规范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规划设计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好规划在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过程中的先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