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院被评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
来源:
2010-01-05 21: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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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市规划院认真落实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健全制度,加强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加大检查力度,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在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顺利通过了考核,被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评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