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上海市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 2015-04-21 16:25:00 点击:1793

  经过全院上下不懈努力,我院荣获“上海市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称号,成功实现市级文明单位“十一连冠”。

  两年来,在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市规划院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工作的新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聚焦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深化文明品牌,扎实有效地开展2013至2014年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一是聚焦规划主业,围绕“上海2040”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二是践行核心价值理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作风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文明职工综合素质稳步提升;四是狠抓制度建设,强基固本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以文明创建促规划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

  在新一轮的文明创建周期中,我们将不断总结文明创建工作经验,提升文明创建内涵外延,推动院文明创建工作继续深入,为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